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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西藏自治区概况
拉 萨 市
: 城关区  林周县 当雄县 尼木县 曲水县 堆龙德庆县 达孜县 墨竹工卡县
昌都地区: 昌都县  江达县 贡觉县 类乌齐县 丁青县 察雅县 八宿县 左贡县 芒康县 洛隆县 边坝县
山南地区: 乃东县  扎囊县 贡嘎县 桑日县 琼结县 曲松县 措美县 洛扎县 加查县 隆子县 错那县 浪卡子县
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 南木林县 江孜县 定日县 萨迦县 拉孜县 昂仁县 谢通门县 白朗县 仁布县 康马县 定结县 仲巴县
       亚东县  吉隆县 聂拉木县 萨嘎县 岗巴县
那曲地区: 那曲县  嘉黎县 比如县 聂荣县 安多县 申扎县 索 县 班戈县 巴青县 尼玛县 双湖特别区
阿里地区: 噶尔县  普兰县 札达县 日土县 革吉县 改则县 措勤县
林芝地区: 林芝县  工布江达县 米林县 墨脱县 波密县 察隅县 朗 县


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更新时间:2007年3月15日
 全自治区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拉萨市  辖1个市辖区、7个县
   城关区
   林周县(甘丹曲果镇)  达孜县(德庆镇)    尼木县(塔荣镇)    当雄县(当曲卡镇)   曲水县(曲水镇)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  堆龙德庆县(东嘎镇)
 那曲地区  辖10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那曲县
   那曲县(那曲镇)    嘉黎县(阿扎镇)    申扎县(申扎镇)    巴青县(拉西镇)    聂荣县(聂荣镇)
   尼玛县(尼玛镇)    比如县(比如镇)    索 县(亚拉镇)    班戈县(普保镇)    安多县(帕那镇)
 昌都地区  辖11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昌都县
   昌都县(城关镇)    芒康县(嘎托镇)    贡觉县(莫洛镇)    八宿县(白玛镇)    左贡县(旺达镇)
   边坝县(草卡镇)    洛隆县(孜托镇)    江达县(江达镇)    类乌齐县(桑多镇)   丁青县(丁青镇)
   察雅县(烟多镇)
 山南地区  辖12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乃东县
   乃东县(泽当镇)    琼结县(琼结镇)    措美县(措美镇)    加查县(安绕镇)    贡嘎县(吉雄镇)
   洛扎县(洛扎镇)    曲松县(曲松镇)    桑日县(桑日镇)    扎囊县(扎塘镇)    错那县(错那镇)
   隆子县(隆子镇)    浪卡子县(浪卡子镇)
 日喀则地区  辖1个县级市、17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日喀则市
   日喀则市
   定结县(江嘎镇)    萨迦县(萨迦镇)    江孜县(江孜镇)    拉孜县(曲下镇)    定日县(协格尔镇)
   康马县(康马镇)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  吉隆县(宗嘎镇)    亚东县(下司马镇)   谢通门县(卡嘎镇)
   昂仁县(卡嘎乡)    岗巴县(岗巴镇)    仲巴县(拉让乡)    萨嘎县(加加镇)    仁布县(德吉林镇)
   白朗县(洛江镇)    南木林县(南木林镇)
 阿里地区  辖7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噶尔县
   噶尔县(狮泉河镇)   措勤县(措勤镇)    普兰县(普兰镇)    革吉县(革吉镇)    日土县(日土镇)
   札达县(托林镇)    改则县(改则镇)
 林芝地区  辖7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林芝县
   林芝县(八一镇)    墨脱县(墨脱镇)    朗 县(朗镇)     米林县(米林镇)    察隅县(竹瓦根镇)
   波密县(扎木镇)    工布江达县(工布江达镇)

 

西藏自治区概况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疆,地处青藏高原西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6°50′-36°29′,东经78°25′-99°06′之间。北邻新疆,东连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南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毗邻,西与克什米尔地区接壤,陆地国界线4,000多千米,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无出海口。全区南北最宽900多千米,东西最长达2000多千米,总面积120.223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首府拉萨市。

  【地名】 西藏古称“蕃”,简称“藏”。西藏在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
  【沿革】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七世纪初,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在逻些(今拉萨)建立吐蕃王朝,并与唐朝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元朝时期,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藏区事务的宣政院,建立了西藏萨迦地方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明朝中央政府承袭元制,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和各级僧官,设立乌斯藏、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西藏军政事务,并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到清朝,西藏与中央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1652年、1713年清政府分别册封达赖和班禅,正式确定其封号。1721年,清政府废除第巴制度,制定噶伦制度。1727年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对西藏进行全面管理。1790年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政府),1791年清政府派军进驻西藏,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掌管西藏事务。1792年至1793年清政府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财政、军事、外交、宗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强了中央的管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摘自“西藏自治区政府网站”)
  【人口】 200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77万人。
  【自然环境】 全区为喜马拉雅山脉、昆仑山脉和唐古拉山脉所环抱。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复杂多样,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境内海拔在7,000米以上的高峰有50多座,其中8,000米以上的有11座。可分为四个地带:一是藏北高原,位于昆仑山脉、唐古拉山脉和冈底斯—念青唐古拉山脉之间,长约2,400千米,宽约700千米,占自治区总面积的1/3,为一系列浑圆而平缓的山丘,其间夹着许多盆地,低处长年积水成湖,是西藏主要的牧业区;二是藏南谷地,海拔平均在3,500米左右,在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方,有许多宽窄不一的河谷平地,谷宽一般7至8千米,长70至100千米,地形平坦,土质肥沃,是西藏主要的农业区;三是藏东高山峡谷,即藏东南横断山脉、三江流域地区,为一系列由东西走向逐渐转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北部海拔5,200米左右,山顶平缓,南部海拔4,000米左右,山势较陡峻,山顶与谷底落差可达2,500米;四是喜马拉雅山地,分布在我国与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等国接壤的地区,由几条大致东西走向的山脉构成,平均海拔6,000米左右,是世界上最高的山脉,山区内西部海拔较高、气候干燥寒冷,东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西藏的气候独特而复杂多样,总体上具有西北严寒、东南温暖湿润的特点,还有多种多样的区域气候及明显的垂直气候带。总的特点是:日照时间长,辐射强烈;气温较低,温差大;干湿分明,多夜雨;冬春干燥,多大风;气压低,氧气含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