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西现行民法,妻子结婚时必须是处女,否则事先不知情的丈夫可以在十天内诉请婚姻无效。但正在起草的新民法已经将这项条文取消。
巴西民法是在一九一六年颁布,当时风俗习惯和现在大不相同。注重贞操的结果,规定丈夫在新婚时如发现妻子已经失贞,可以在婚后十天内向法院申请取消婚约,回复单身状态。同时还规定,父亲有权将“不名誉的女儿”赶出家门。 申请取消婚姻期限订为十天的原因,是当时妇科医生认为,处女膜破损后,要十二天到十五天才能愈合。所以十天内可以证明处女膜是否新伤。
但民法并没有规定,妻子发现丈夫不是处男时可以同样办理。因为无法证明是否处男。 现行民法施行八十五年来,曾经发生无数引用这项规定申请取消婚姻的案例,一般说来,被控的妻子多数只好认命,接受取消婚姻的事实。女方如果不服,就必须接受法院指定医生的检验,证明自己结婚时还是处女。 民法这项规定,除了引起女权分子的反对外,医生公会也不认同。他们认为处女膜并不是是否发生过性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九八八年巴西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但是民法中男女不平等规定直到最近修改民法,才被取消。可是新民法最快要两年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