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地说,80%以上的离婚诉因是婚外情。”上海市一中院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邱燕对离婚案做了这样一个归纳。她认为,缺少道德建设对婚姻和家庭来说无异于一杯毒酒。
婚礼前一晚还和另一个女人幽会
刘某是一家饭店的老板。前两年,他结婚了。但就在婚礼的前一晚,他还与前女友在一处幽会,而前女友并不知道他第二天结婚。次日的婚宴上,前女友找上门来,当着亲朋好友的面指责刘某。刘某向妻子信誓旦旦,保证不会再有下次了。
但好景不长,刘某又经常彻夜不归。一次,妻子生病住回娘家,岳父岳母打电话让刘某来看看妻子,但刘某根本不当回事。妻子再也忍受不住了,提出离婚。法庭上,法官问刘某:“妻子生病为什么不去看?”刘某的回答轻描淡写:“我派驾驶员陪她去看过病的。”刘某道德观念的淡漠,注定了这个家庭是以悲剧收场的。
结婚有协议生个儿子有奖金
有些婚姻,基础不是爱情,而是金钱,这也给婚姻和家庭埋下了深深的隐患。有的结婚才两个月就离婚了结。
离婚案中,有一对典型的老夫少妻型。丈夫是一个港商,今年已经61岁,妻子才只有24岁。他们结婚有两年多了,而婚姻的基石很大程度上是利益的组合。两人在结婚前就有约定:结婚后,丈夫要保证将妻子办到国外去。更荒唐的是,约定中还包括,如果妻子生了个儿子,丈夫要给妻子一笔不小的费用。后来,妻子如愿地生了个儿子。如今,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妻子在诉讼要求中提出,要丈夫履行协议,支付那笔“生儿子钱”。这个与法无据、与理不合的要求理所当然被法院驳回。
不想抚养孩子就说孩子不是亲生的
离婚案中,是否原意抚养孩子可以说是夫妻俩道德素质的试金石。
有一对夫妻,女儿还不到10岁。离婚案一审时,做母亲的竭力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这样就使她保住了对房子的所有权。达到这个目的后,她又很快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孩子的父亲抚养,理由是她经济条件差,养不起。最后在法官的教育下,她才又收下了女儿。
离婚案中,不少父母都“谦让”孩子的抚养权。有些父母为了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就说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做亲子鉴定。这是离婚案中出现的新情况,而绝大多数的鉴定结论是双方有血缘关系。有一个孩子,长得和父亲一模一样,简直就是“克隆版”,但做父亲的在法庭上却一口咬定儿子不是他的,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不管结果如何,这些父母的推卸行为都给孩子的健康成长留下了阴影,留下了一段永远抹不去的痛苦回忆。
邱燕法官表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夫妻和睦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有过错方要作出经济赔偿,就是在法律上是对夫妻间忠诚的约束。但这毕竟弥补不了对家庭和个人的伤害。更主要的措施还是加强男女双方的道德建设,从源头上保证婚姻和家庭的和谐,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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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07-9-12 7: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