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县政府终于要规范槟榔女郎的穿着,禁止她们穿着太暴露,以免引起交通事故。
政府官员同业者开会协商后,确定未来的槟榔女郎“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三不原则,有一个月时间来宣导,10月15日开始严格取缔,不分乡镇市或路段,同步实施。

槟榔女郎

槟榔女郎

槟榔女郎
据报道,桃园县政府官员昨天同槟榔业协会及槟榔加工业工会代表讨论槟榔业的管理规范时,销售人员的穿着成为会议焦点。
主持会议的副县长廖正井也感慨说,外国旅客下飞机后,就指定到县内某些重要路段看“槟榔文化”,简直是桃园县的耻辱。
一名警方官员说,由于槟榔女郎的穿着太暴露,“许多驾车的男人虎视眈眈,因此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会议上有人倡议统一制服,但多数人认为可行性不高。
廖正井坚持槟榔女郎不能露肚子,胸罩外必须外加不透明衣物。他还建议应该规范衣裤掩及膝盖的长度。
但有些代表认为,其实“行为”比“穿着”更该规范,例如严禁挑逗猥亵,远比规范衣服密不透风更有效。
但这种说法又太过于“抽象”,廖正井建议协会干脆用“假人”来模拟如何穿着,最后达成上述“三不”政策。他强调取缔将会愈来愈严格,“螺丝只会愈来愈紧,不会愈来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