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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旅游”也得缴个人所得税

2008-7-8 13:27:40 来自: 平平 (黄冈)

评论: 郑州 娱乐   

现在是暑期旅游的高峰期,郑州不少公司推出了“免费旅游”,对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地税部门提醒,这种对员工个人实行的业绩奖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许多公司以研讨会、工作考察、出外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进行国内、国外旅游。地税部门提醒,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和单位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等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都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杨建民

最后更新时间:2008-7-8 1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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